一、中医诊所备案政策出台背景

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医药法》对中医诊所的设立方式进行了改革创新。《中医药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2017年12月1日《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自此,开始出现“备案中医诊所”。

二、备案中医诊所定义

备案中医诊所是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三、举办备案制中医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个人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

2.符合《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3.中医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符合环保、消防的相关规定;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中医诊所。

四、中医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 2.中医诊所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免提交); 3.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件(免提交); 4.中医诊所管理规章制度; 5.医疗废物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6.消防应急预案。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办中医诊所的,还应当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质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备案制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1.人员: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3年,身体健康;或者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身体健康。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2.房屋相对独立;诊疗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卫生学布局与流程;至少设置候诊区、就诊区;面积满足功能需要,并应当根据开展的诊疗范围不同具备下列条件: ①开展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调剂服务的,服务区域应当相对独立;②开展中医非药物疗法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治疗室。

3.设备。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以及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

4.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

1.备案中医诊所不得提供西医西药服务

2.备案中医诊所不得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不可控的医疗安全隐患和风险的技术。

3.备案中医诊所材料符合标准后即可发证,但是卫健行政执法部门自中医诊所备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备案的中医诊所进行现场核查,监督检查主要是对诊所依法执业、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诊所管理等进行综合监督检查,必要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4.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备案中医诊所实行不良执业行为记录制度。

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当地卫健委相关规定为准。